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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失效的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能得到合作吗?

会员昵称:张振峰 提问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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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我是国家发明专利"双作功内燃机“专利号:ZL2006100727219的技术发明人,该专利由于不交年费而成为公共的技术,但是,我掌握着开发实施该发明的技术,任何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可能掌握这一实施技术,我想通过外界合作或者合作,把样机生产出来,然后与合作方共享成果。请问:这有可能争取到合作公司合作或者拿到社会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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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专家回答

合作经理

可以得到合作,失效专利从法律角度讲,已经失去保护;但从技术角度讲,很多仍然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专利闲置是一种资源浪费,失效专利技术是一座等待人们开发的金山。
失效专利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失去国家法律保护,就是说这项发明未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任人无偿使用,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
在开发之前,必须运用有效的评价技术和手段进行价值开发的评估和认定,以便得出对失效专利开发有无意义并且是否值得去开发的结论。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这项技术短时间不会有人掌握,但是最重要的是看开发出来能给企业和合作机构带来多少利益,而且多长时间能带来利益,拿出足够说服力的机构计划书,详细说明这项失效专利是否能给合作机构带来多少利益回馈,很少有风投机构愿意无偿的去开发一项带不来利益的专利。
回答时间: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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