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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与合作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会员昵称:马先生 提问时间: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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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经营性租赁与合作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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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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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合作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合作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合作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合作,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合作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2)合作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3)合作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合作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回答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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