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凡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