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保险(Defamation Insurance)
什么是诽谤保险
诽谤保险是外国的一种特殊保险。主要是为舆论宣传机构人员办理的保险。在被保险人受到个人名誉上的攻击或中伤时,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其只限于在一个作品或一条新闻广播导致由于憎恨、嘲弄或蔑视的原因而受到抱怨、不满时,索赔才有效。为减少没有根据的强辩,保险人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索赔额的25%。
诽谤保险的内容
侵权责任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而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有关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可单独承保,亦可作为职业责任保险的扩展责任加以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疏忽而发生的书面诽谤,对商品,所有权的口头诽谤,在指定出版物里发表文稿、照片引起的对商标,已注册的设计、版权或专利权的侵犯等行为造成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进行赔偿。保险人还赔偿被保险人因撤回或更改指定出版物引起的撤回费用,但是被保险人对索赔人的人身刁难或敌意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支出,故意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境外投诉以及没有列在保单上的其他责任被列为除外责任。该保险一般实行期内索赔制,要求索赔在保险期间内提出。
诽谤保险的使用
在一起诽谤诉讼中败诉有可能导致一些媒介组织破产。因此,许多大众传播公司购买诽谤保险。但是,诽谤保险并不能消除所有风险。一方面,在美国,只有几家公司办理诽谤保险业务,而且,被认为是高风险的传播公司有时会发现自己买不到保险。此外,即便能买到保险,一些较小的传播公司也会认为它太过昂贵。
诽谤保险面临的另一重限制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政策是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事实上,大多数州不允许其州界内的保险公司提供惩罚性赔偿方面的保障,其理论依据是,保护丑恶行为并不能服务于公共利益。
一些大型的广播公司和报社已经开始安排以购买个人保险的方式,为自己的员工提供诽谤保险。诽谤保险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保险项目的数量、报纸或广播公司的发行量或收视率,以及该媒介机构的诽谤风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