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
一价定律的提出
一价定律即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53)提出的。
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即是说,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源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
一价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一价定律的实例分析
例如,当1美元=8.2元人民币时,在美国卖1美元一件的商品在中国就应该卖8.2元人民币一件,即美元价格也应该是1美元一件。在这个例子中,无论是在中国或美国该件商品被高估或低估,都会引起该商品在两个市场间运动,直到两个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一致为止。
一价定律可表述为:当贸易开放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同样的货物无论在何地销售,其价格都相同。这揭示了国内商品价格和汇率之间的一个基本联系。
一价定律的成立前提条件
一价定律成立的前提条件是:
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源流通是完全自由的;
2.信息是完全的;
3.交易成本为零;
4.关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