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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表决通过,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近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要求在自贸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并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规定,鼓励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配套规则,积极推动重庆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条例》时表示,重庆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挂牌以来,在扩大投资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重庆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必要制定条例,为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更好地助推重庆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黎藜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鼓励探索陆上贸易规则‍

  《条例》第六章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相关规定,鼓励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配套规则,积极推动重庆国际物流高质量发展。

  “加强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重庆打造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内陆开放高地意义重大。”黎藜表示,为此,《条例》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一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二是为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发展物流金融,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和应用等;三是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将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条例》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和调研建议,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明确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明确规定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金融创新措施等。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还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入手,从多方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细化,如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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