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到吴忠地方政府项目合作的邀请,与2012年初到该地进行项目合作,同时接受我方在当地合作建设光伏电站的要求,2013年8月,本公司在宁夏注册成立,进行了各项项目审批等准备工作,2014年3月开始动工兴建,2015年12月建设完成,项目与2016年1月并网发电,目前该项目发电业务良好,设备运行正常。
但由于在建设期资源不够,公司委托另一总包公司垫资建设,项目完成后,无法归还项目建设款,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归还项目总包方的工程款。
总包合同款1.41亿,项目投运以来,公司已经归还项目总包方408万元,集团协助归还500万元,尚有1.32亿项目总包款未支付(不含利息)。


没有管理风险,公司只需要12人,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占营收入的10%以下。
收益相对稳定,主营业收入为电费收入和国家补贴,市场为国网发电统一市场。
没有技术、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
西北光照条件充足。
国家行政补贴20年,设计标准为投产20年后电站还会有80%的发电能力 ,资产保值明显。
运维费用低,不需要消耗原材料及易耗品,主要是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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