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项目所需材料向项目登记部门(经济发展局或合作促进局)提出申请,由项目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开发区合作服务中心B区1楼合作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登记,窗口人员在联合审批系统中创建项目,并发放材料清单;
(3)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综合服务窗口后,由窗口人员将材料分别送到各联审部门,经审核合格的,即时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并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发放《接收材料告知单》;
(4)申请人在得到办结通知后,到各相关部门领取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