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利息支出 900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720
应交税费——利息税 180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40720
贷:库存现金 40720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计息。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固定基数法.月积数法和Et积数法三种。
固定基数法是指事先算出每元存款利息基数,到期乘以存款余额的计息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逐月全存,到期支取的计息。计算公式为:每元存款利息基数=(14存款月数)÷2×月利率
【例4】储户周伍于2004年9月18日来银行办理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月存500元。存期1年。利率为1.425‰,于次年9月18日支取。
每元存款利息基数=(1+12)÷2×1.425‰=0.009(元)
应付利息=6000×0.009=54(元)
扣除利息所得税=54×20%=10.8(元)实付利息=54-10.08=43.2(元)
有关3年、5年期存款也可以按各档次利率,参照上述公式算出基数,乘以存款余额,计算应付利息。
月积数法是适用于存款已到期,但有漏存月份情况下的计算利息的方法。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分户账的每月存款余额乘以所存月数,就是月积数。到期支取时,按月积数+之相乘以同档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
日积数法,即储户每次来存款时,根据存人发生额乘以业务发生日至存款到期日的天数(算头不算尾),取得计息积数。按“存加取减”的原则,结出积数余额。到期日。以积数余额乘以存入日约定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如储户提前支取。则按“存加取减”的原则,从积数余额中扣除未存满约定存期所产生的积数(即提前支取金额乘以提前支取日算至到期日的天数),结出计息积数,乘以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
过期支取的应付利息为到期息与过期息之和。到期息按正常规定计算,过期息则按最后余额与过期月数及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提前支取可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不满整月的零头天数不计利息。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存本取息每次支取的利息数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款月数×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例5】储户郑旺于2006年6月10日存入本金100000元。存期1年,月利率为1.65‰,每3个月支取利息一次。
每次支取利息数=(100000×12×1.65‰)÷4=495(元)
扣除利息所得税=495×20%=99(元)
实付利息=495—99=396(元)
4.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在这种储蓄存款方式下,到期计息可采用本金平均数法和月积数法。本金平均数法计息公式为: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额)÷2×存期X利率
【例6】储户赵力一次存本金30000元。一年期,每月支取一次2500元。月利率为1.65‰,最后一次支取日期为到期日。连同利息一并支取。
到期应付利息=(30000+2500)÷2×12×1.65‰=321.75(元)
代扣利息税=321.75×20%=64.35(元)
实付利息=321.75—64.35=257.40(元)
储户在存期内若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1~2次。但必须在以后月份内停取1~2次。剩余款项的支取日按原定日期不变。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根据实存金额及实存日期。按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过期支取,可比照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原则办理。
(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利息,根据实际存期同档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按一定的折扣计算。不满规定存期的按活期利率计算。具体规定为: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3个月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半年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