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投公司的概念和定位
城投公司:首先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合作控股公司,是城市资产市场化的载体,受城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统一负责城市资产合作和经营活动,担负着城市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的责任。
城投公司成立的出发点: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的合作者,既是城市建设的经营者,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者的不合理格局。将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结束城建基础设施合作与经营中的权责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城市建设的投合作体制。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经营性项目,即具有收费能力并可取得合理利润,具有还贷能力的项目。这类项目可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如市政收费道路和桥梁等。
二是准经营性项日,即收费偏低、无法完全收回合作,难以完全靠自身积累自我发展的项目。这类项目附带部分公益性,要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
三是非经营性项目,即产品或服务无偿提供、无回报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这类项目是为了获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调节难以对此起作用。
城建项目的筹资形式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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