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Robbery And Theft Insurance)
什么是全车盗抢保险
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全车盗抢保险的内容
全车盗抢险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处理。
1.保险责任
1.1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是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1.2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1)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必须是车辆整体,而不是车辆的局部的、部分的零件或部件;
(2)盗抢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与保险车辆或被保险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他人);
(3)保险车辆整车被盗抢自发生之日起满3个月未被侦破,保险人方可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未到3个月,车辆被公安部门找回,且已发生部分损失的,也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2.责任免除
全车盗抢险对于以下的损失不予负责: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指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由于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已经失去了对保险车辆的控制权,该 车辆在被盗抢期间由他人使用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行为已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辆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 或财产损失,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因为被保险人的非法行为均属于除外责任,且国家机关的罚没、扣押并未构成盗窃、抢夺行为,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无论公安部门是否出具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的书面证明,只要是被保险人与他人因民事或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金额
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实际价值指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规定使用年限
公式中的“规定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执行。